細說漢字:志

“有志者,事竟成。”這個“志”字是個形聲字。①是古璽文的形體,上部是“之”,表聲;下部是“心”,表形。②是小篆的形體,與璽文形體極相似。③是楷書的寫法。
《說文》:“志,意也。”“意”為“志”字的本義,如《尚書?堯典》:“詩言志。”這就是說:詩歌是表達內心思想的。由“意”可以引申為“志向”,如《詩經?關雎序》:“在心為志。”又如《史記?陳涉世家》:“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!”志在心中不可忘,所以又能引申為“記住”,如《新唐書?褚亮傳》:“一經目,輒志于心。”意思是:只要親眼看過,常常牢記于心中。
請注意:《史記?劉敬叔孫通列傳》:“設兵張旗志。”這里的“志”是“幟”字的假借字。“旗志”就是“旗幟”。《南齊書?江祏傳》:“高宗胛上有赤志。”這是說:高宗的肩胛上有個紅痣。可見“志”又是“痣”的假借字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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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字。從心,之聲。通常說“心之所之為志”(心里有向往的目標就是“志”),將“心”“之”理觧為會意構造。這雖為俗說,也不無道理,若據此,則“志”為形聲兼會意字。早期文字到小篆,均為上“之”、下“心”;隸楷文字漸變“之”為“士”。本義為心意、意念。《說文》:“志,意也。”《書·舜典》:“詩言志,歌永(通‘詠’)言。”中山王壺有“渴(竭)志盡忠”。由心意引申為志向、志愿。也可用為動詞,意為有志于、向慕。由意念引申為神志。“志”又指目標、準的。“志”還表示記的意思,如“博聞強志”,引申為標記,這一意義后來又寫作“誌”,現代漢字整理時,又將“誌”作為“志”的異體字淘汰。(郭小武 葉青)

形聲字。從言,志聲。《說文》:“誌,記誌也。”意為記錄。《列子·楊朱》:“太古之事滅矣,孰誌之哉。”引申為記憶。《新唐書·褚亮傳》:“亮少警敏,博見圖史,一經目則誌于心。”又引申為標記、記號。《南齊書·韓係伯傳》:“襄陽土俗,鄰居種桑樹于界上為誌。”還可引申為記事的文章或書籍,如地方誌、墓誌等。今簡化作“志”。(孫偉龍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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